本报讯 本报11月3日A9版刊登了《都市广场改建被叫停》一文,引起市民关注:此改造装修工程,会否给该楼的安全结构造成影响?近日,记者走访了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市建设局接到居民的投诉后,已立即会同规划、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到场了解情况。据调查,在此之前,甲方单位曾聘请建筑设计部门对都市广场的改造装修工程项目进行了设计,相关资料已呈报有关部门审批,图纸设计单位和承担工程改造项目的施工单位属资质单位,问题是,甲方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还没有征得建设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场施工,已违反了相关规定。从调查的情况看,施工队此次拆除的横梁为次梁,而按照建筑力学“板——次梁——主梁——柱——基础—桩”的受力系统原理,已拆除的钢筋混凝土楼板及其横梁,并未对楼面结构安全造成大影响。
该负责人同时指出,楼房改造关系到楼房安全、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问题,根据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据此,都市广场改建装修工程甲方单位,必须要向建设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并在获得许可证的前提下,方能施工。
据悉,目前,都市广场改造装修工程甲方单位正在补办报建相关手续。(本报记者 黄硕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