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值《价格法》实施10周年之际,鹤山市物价局、司法局、普法办等单位联合于近日在鹤山剧院广场举办以“依法治价 共建和谐”为主题的咨询活动,宣传《价格法》有关知识,向市民派发有关典型价格欺诈案例及13种价格欺诈行为的宣传单张。有关部门提醒市民,一旦遇到价格欺诈行为,可拨打12358举报。
鹤山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活动广泛宣传和普及价格法律法规有关知识,扩大价格工作的社会影响,增强全社会价格法制意识,更好地推进鹤山市依法治价进程。据悉,鹤山市今后将把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作为中心任务,坚决推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审慎出台调价项目,进一步解决民生价费热点问题。 (本报记者 张茂盛)
13种价格欺诈行为:
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夸标价、虚假折价、混淆销售处理商品、模糊赠售、隐蔽价格附加条件、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谎称价格诱骗交易、质量与价格不符、假冒政府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