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新会区有关部门了解到,最近该区出台《推动“双增双引”活动暂行办法》,对改制上市融资的企业进行奖励和补助,最高奖励为300万元。
《办法》规定,新会区执行江门市关于推动市区企业上市实施意见,对改制上市企业进行奖励和补助,奖励和补助的资金由市、区两级按比例承担。对已在省证监局备案的拟上市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上市的企业再给予250万元奖励,两项合计为300万元。
《办法》还鼓励企业发展总部经济,(总部是指在中国境内外所投资的企业、机构行使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唯一法人机构)。企业在新会区注册总部并在新会缴纳相应税收后,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向国税局、地税局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本级地方留成部分中给予奖励。奖励比例为地方留成的10%至2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为3年。
《办法》还规定,从今年起,区财政每年设立节能资金100万元,用于经区政府批准后的节能试点项目补助及节能效果的奖励。 (本报记者 李夕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