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中共中央下发了著名的7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江门市委从当年10月开始,便陆续召开各级传达会议。会议之前,一些干部看到报纸上对生产责任制的宣传,大家纷纷讨论,感到各地做法五花八门,无所适从。有的人认为,三中全会后,中央对农业问题已发了两个文件,1980年来了个75号文件,这个文件那个文件,究竟以谁为准?而与此同时,市委1980年的79号文则指出,1979年同1977年相比,除水稻亩产略有减少外,花生产量增长34.7%,生猪上市量增长23%,塘鱼交售量增加近一倍,社队三级经济总收入增长30.4%。实践证明,三中全会的方针无比正确。
“归公”思维的束缚尚未摆脱
从这一点看来,似乎当时的江门市委从宏观上间接地表明了态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江门可行。不过,这份文件也指出,还有少数干部认为,体制越小、政策越宽、包产越多就越能调动社员的积极性。文件指出:20多年来,江门郊区农业集体化虽然经历过曲折和失误,但始终是向前发展的。“系列比较数据,可作证集体经济的成就。”事实雄辩地证明,集体经济具有无比强大的生命力,这是我们向农业现代化前进不可动摇的基础。”
在当时,这样的措辞也许使一些希望更改生产体制的人,浅尝辄止,无所适从。正如当年外海公社干部在总结生产责任制时谈到的,实行经济作物联产到户,夺得了大丰收,但是,由于相当部分生产队搞全奖全罚、包死产,致使集体经济得益不多,社员超产部分不能打入分配,显示不出集体分配的优越性。“要把生产责任制完善和提高一步,凡可以不包死的就不包死,并且尽量做到实物归队,真正把集体优越性和社员积极性统一起来。”这是外海公社在1980年作出的结论。我们可以看出,当时,外海公社还没有完全支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是处在改制之前的过渡阶段,而且干部们还是没有摆脱“归公”思维的束缚。
是“放”还是“收”争论不休
当时,江门市委的干部们在学习讨论时,对中央75号文件精神是“放”还是“收”争论不休。最终,“大家明确认识到,文件总的来说是鼓励我们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基于这一认识,市委认为,在贯彻这一文件时,也必须从当地的实际出发,该放的就大胆放,该收的还是要收,比如,环市公社有的大队,连木薯、花生、芋、葛等作物都不敢搞联产计酬,这就应当“放”;外海公社有个别生产队搞包干到户,这就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加以纠正引导……因此,我们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积极发展农、工、商各业上,使集体经济上得更快一些,而不应再搞包死产了。
“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这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核心内容,而当时江门市委的文件精神,显然与这一核心内容是不太合拍的。
1980年,外海公社对于农业生产责任制,似乎比市里更具灵活性。据外海街道提供的资料记载,这一年,外海公社采取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既不刮“共产风”,也不搞“跑单干”的方针,而是根据各生产队群众的觉悟程度和干部的领导水平,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不搞“一刀切”。
市和公社两级政府模糊甚至矛盾的决定表明,1980年对于江门的农业来讲,还是一个躁动和盲目的前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