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本报“律师热线”(3502630)由广东三良律师事务所李坚强律师接听并回答。
经营旧货要登记其来源资料?
问:我经营二手手机买卖,近日公安机关以我未登记二手手机来源资料为由,对我罚款5000元,是否合法?
答:虽然《旧货流通管理制度办法试行》中关于旧货买卖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规定已经废止,但其它规定仍然有效。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不登记旧货资料和检验身份证的单位,可以处3000——10000元的罚款。
办存折,必办银行卡?
问:我在银行办存折,银行方面要求同时办银行卡,问银行的要求合不合法?
答: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划分为个人储蓄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其中个人储蓄账户仅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帐结算。对于发工资、代扣水费的用途,应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如果你只存取现金,银行要求你办卡,是不对的。
清明值班安排补休,但不支付三倍工资,是否合理?
问:我清明节当天轮班,现单位只安排补休,不支付三倍工资。单位的做法合不合法?
答:单位的做法违反我国《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是违法行为。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可以安排补休,但在法定节假日(清明、五一、春节、国庆、端午、元旦等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的三倍的工资报酬给劳动者。
下周五上午,由广东永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接听热线电话:3502630。您也可发邮件留下要咨询的问题,本版电子邮箱:tg@jmrb.com。
(赵可义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