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收到多位台山市民报料,称台城一些超市、药店、小商铺时常出现顾客购物付钱时,收银员以没零钱为由,用糖果来代替零钱找赎给顾客的现象,这种现象已持续了很久。记者在台山市12345政府热线也了解到,今年以来,该热线已收到了多宗同样的投诉。
据了解,台山市的陈小姐和朋友到台城某超市购物,当他们买完所需品到柜台付款时,收银员让他们付4.8元。由于没有零钱,陈小姐给了收银员10元,收银员接过她钱后,找回5元和两粒散装糖果,并说:“不好意思,没有零钱找你了,用糖果代替。”
近日,记者走访了台城一些超市发现,部分超市确实存在以糖果代替零钱找给消费者的现象,有消费者当场表示不满。在现场,记者还听到一些投诉,收银员以没零钱找赎为由,叫消费者再去选购一些商品或者就干脆对消费者说没零钱就不找赎了。
对于商家的这种行为,记者向法律部门进行了咨询。法律人士表示,商家找零钱时用糖果、口香糖等小商品来代替,并未经消费者同意,强制实行“以物找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平、自愿原则,不得强行销售、强行服务、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向当地消委会投诉,但如果超市事先挂牌告知,并在顾客同意的前提下“以物找赎”,这种行为则未被法律禁止。 (严建广 黄宝花)
■点评
商家以物代零,这种强制消费的作法可谓屡见不鲜,但市民大多认为金额太小而不在意,却没想到商家的这种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此完全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