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本报“律师热线”(3502630)由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江门分所的律师陈卓君接听并回答。
合同到期,单位没有完全支付工伤补偿金,该怎么办?
问:按照工伤的相关规定,单位应该支付5万多元补偿金给我,现在单位只支付了1万多元,但是我与单位的合同今年7月份就要到期了,单位剩下未支付的钱如何处理?
答:未支付的钱可要求单位支付,如果单位拒绝的话,可依法起诉。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也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上班丢车,责任谁负?
问:上班的时候,我将摩托车停在工厂内被偷。厂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答:厂方应承担责任。厂方应安排专人看管车辆,上班时间,员工将车辆停放在厂区内,发生被盗后,责任在于厂方看管不严。
新楼物业管理费何时开始缴纳?
问:开发商通知我去收楼,去年12月份收到了口头通知,今年3月又收到了书面通知。询问两个通知以哪个为准,物业费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缴?开发商通知收楼时,我不在江门,自己无法前去收楼,物业公司按照约定收楼日期收取物业管理费是否合理?
答:以书面通知为准,物业费从收楼后开始缴纳。如果房屋没有质量问题,手续合法完备,则按照合同约定日期交楼后收取物业管理费是合理的,可以按照有关的程序委托他人收楼。
下周五上午,由广东三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接听热线电话:3502630。您也可发邮件留下要咨询的问题,本版电子邮箱:tg@jmrb.com。(赵可义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