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0日开平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开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陈武华受开平市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开平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决定批准开平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要调整计划指标,须按法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