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0日开平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开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开平市财政局局长沈恒受开平市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 《开平市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并根据预算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开平市本级2008年预算。
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要调整预算,须按法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