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年底,我市将力争解决约1.5万名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十三届二十次常务会议上了解到的。市长王南健主持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解决江门市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和《江门市2008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何为困难企业?
根据《关于解决江门市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困难企业是指破产、关闭、解散的国有和县级以上集体企业,适用对象为已在社会保险机构逐月领取养老金,并在《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粤发〔2007〕14号)下发之日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2006年12月31日后破产、关闭、解散的企业,凡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工分流安置、经济补偿金支付、社会保险接续等办法不明确,职工安置资金不落实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除外。
缴费标准如何?
《意见》规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以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公布的2006年参保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支出(含个人帐户划入资金)为基数计算,一次性计缴1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
资金筹集渠道有哪些?
资金筹集列支渠道为:在当地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已退休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分别由所在地财政和各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各负担50%;在当地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退休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企业资产变现中解决,资产变现不足解决的,由企业主管部门统筹解决,企业主管部门统筹确有困难的,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当地政府财政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会议强调,妥善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是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做好工作,确保今年底前完成该项工作。
此外,昨天的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江门市2008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今年,全市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约100项,项目涉及农业、工业、基础设施、城市建设、旅游、流通、服务、社会文化事业等领域,估算投资410多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30多亿元。此外,安排重点预备项目10项,投资约780亿元。
(冯雄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