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3月31日电 自4月1日起,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民事诉讼法等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将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要影响。
能源开发注重节约
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自4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扩充了民事案件再审事由的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4月1日起施行。新民事诉讼法扩充了民事案件再审事由的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在15种情形下,法院必须再审。
物权类纠纷成一级民事案件案由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民事案件案由规定》4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这一规定,物权类纠纷被列为一级民事案件案由。
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统一了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标准。规定对普通民事案件采用了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案由的原则,以保证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简洁明了。规定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分为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知识产权、海事海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等十大部分,作为第一级案由。
强制性标准保障学生用品安全
从4月1日起,《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国家标准将实施。这是我国学生用品标准中第一部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共从八个方面对不同的学生用品作出了相关限制性规定。包括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铬、铅、汞等的最大限量,学生用品所使用染料、学生用课本亮度等,其中,书包、笔袋等所使用的面料和辅料中甲醛含量被明确规定不得超过300毫克/公斤。
独立学院将自授学位
教育部近日公布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自4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教育部要求独立学院自授学位,不得沿用高校名义。
办法对办学者的资质作出了规定。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校须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办学条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总资产不少于3亿元,净资产不少于1.2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60%;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总资产不低于3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不少于1.2亿元。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一般只可以参与举办1所独立学院。独立学院的名称前冠以参与举办的高校的名称,不得使用高校内设院系和学科的名称。
海洋领域违法违纪有新规
我国第一部关于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的专门规章《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自4月1日起施行。这部由监察部与原人事部、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联合制定规章规定,违反法定权限或者法定程序审批项目用海的,不按照海洋功能区划批准使用海域的,将受到处理。
武器装备生产将由国家许可管理
为维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秩序,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保密管理,保证武器装备质量合格稳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4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除外。条例规定,伪造、变造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