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大学副校长姒健敏表示,我国从1960年开始实行8小时工作制,至今已历时48年,现在有必要在劳动法的框架下,建立起按劳动种类分类、按劳动内容分层、按劳动需要分时段的全国统一的6小时工作制。
此建议在网上刚一出现,即呈现出明显的意见分歧。据新浪网的联合调查显示,在9210位受访者中,80.9%的人赞成姒健敏的主意,但是认为这一建议不可能实行的人也占了一半(43.0%)。
在广大劳动者发出拥护“缩短工时”的建议的同时,也有一些人称这个建议“很傻、很天真”。他们的理由是,从现在的社会状态和劳资双方的势力来看,连8小时工作制、带薪休假、加班补偿这些基本制度都没有得到真正执行,6小时工作制根本就是空谈。
这一建议刚出现在媒体上,就有人指出,该建议的最终受益者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里面的“坐办公室”的人。事实上,现在的各种社会保险和劳动者权益保障条例,在这些单位贯彻得最到位。难怪网友们普遍认同,能享受到完善的加班福利、带薪休假的,目前只有这个群体。
调查数据也验证了这一判断。
当问到哪个群体经常超时工作时,私企普通员工被列在第一位(73.8%),列在第二位的是农民工(60.6%),第三位是记者和媒体工作者(51.4%)。公务员和国企员工在超时工作的排序中,分别列在倒数第一和第二的位置。
调查显示,劳动者超时工作,大体有以下几种原因:
“工作量太大,做不完”(65.46%);
“工作性质决定必须每天加班,如餐饮业”(55.13%);
“临时附加的工作比较多,只能加班”(54%);
“工作效率低,没有做完应做的工作”(23.46%);
“想挣加班费”(12.95%)。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只有十分之一强的人承认超时工作是为了挣加班费,但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劳动者希望提高收入的迫切心情。
另一组数据对这个问题回答得更直接。在“以下与劳动者权益有关的各种措施中,你觉得哪些需优先落实”一题中,72.9%的人选择“提高工资”为第一优先,其次50.2%的人选择“严格监管各种保险和福利政策的落实”,还有46.8%的人认为应该优先“保证加班能领到2-3倍的加班工资”。“缩短工时”(33.2%)仅排在倒数第二位,比“错峰出行,缓解交通压力”(13%)略高。 (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