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鹤山雅瑶镇一制衣厂员工韦小姐致电本报,称厂方少结算了部分工钱给自己,她多次向厂方提出足额支付的要求未果。最近一次,当她再次要求厂方付钱时,对方竟然声称:别再闹了,你这样闹下去,只会把自己的名声闹臭,以后在鹤山都没有工厂敢收你这样的员工!气愤的韦小姐决心通过法律途径讨薪,目前已经在准备申诉材料。
据了解,韦小姐在这家制衣厂工作已1年零7个月。今年1月24日工厂放假,厂方表示让员工等候厂方通知再回去上班,但是直到3月份韦小姐都没有接到通知,于是致电厂方询问,对方竟告知已不再需要她,而且没有作出任何理由。韦小姐说自己通过多次催促,对方才将1月份的工资1200元及半个月赔偿700元共计1900元打到她的卡上。韦小姐认为厂方在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和拖欠工资发放时间应给予的补偿都没付足,因此多次与厂方一位李姓负责人协商,但是对方一直回应冷淡。在翻看了一些关于《劳动法》的条款之后,韦小姐坚定信心,准备将情况诉诸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记者致电该制衣厂李姓负责人核实情况,该负责人表示,韦小姐在工厂的工作时间是否为1年零7个月不好说,工厂是否是无故辞掉她也不好说。当记者追问为何要给韦小姐半个月的补偿,该负责人没有正面回答,而是说,总之工厂是第一次给工人提供补偿,韦小姐获得半个月补偿金已经非常幸运,其他所有问题,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介入才会讲。 (本报记者 张茂盛)
■ 点评
用人单位无故解雇员工,已违反《劳动合同法》,当然要支付赔偿。韦小姐已准备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诉。希望更多打工者能像韦小姐一样,在权益遭到侵犯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希望用人单位切实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