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开展以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广泛动员,全员参与,迅速掀起学习讨论活动高潮。该院党组强调,要通过这次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摒弃教条主义、经验主义、部门主义的思维定式和工作方式,努力在工作理念、工作格局、工作思路、工作机制、工作方法上求突破,见成效。
一是要在公正司法、更新司法理念上解放思想。在审判工作中,要严格区分违法与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违纪行为与违法犯罪、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重罪与轻罪、检举失实与诬告陷害等的界限,确保通过依法裁判,支持创业者,保护改革者,帮助失误者,追究诬陷者,惩治腐败者,为干事创业努力营造健康宽松的法治环境。
二是要在落实司法为民、创新利民措施上解放思想。从立案、审判、执行、再审、信访等各个环节,加强诉讼指引,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采用正确的态度理解法律、对待纠纷。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充分关注困难群众的司法需求,妥善审理就业、医疗、社会保障、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等事关民生问题的案件,着重保护老人、儿童、妇女、退休职工、企业下岗职工、失业和残疾等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在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上解放思想。当前,特别要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的理念,把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作为评价人民法院工作的具体尺度和办案标准。
四是要在立足职能、服务大局上解放思想。在审判工作中,不仅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注重法律效果,而且要执行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社会效果,倾力追求法律、社会、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把每一起案件的处理放到党委和政府的整体工作大局中去考虑,放到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社会公平和正义中去考虑,放到维护宪法、法律和法治的权威中去考虑,最大限度地化解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做到案结事了。
五是要在改革创新、推进法院科学管理上解放思想。要把改革的重点放在管理机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上,建立健全执法管理机制、绩效考核机制、选人用人机制和群众监督机制,把工作绩效与组织、纪律手段挂钩,坚决摒弃怕担责任、怕得罪人的做法,认真落实奖惩、问责和查究制度。(赵可义 李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