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布后村民有争议,是否要推迟换届选举?
答:《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选举前应当依法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评议,将审计结果和评议意见向村民公布。”由于选举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选举日不能随意变更,因此选民如果对审计结果有争议,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如果表决结果需要复审的,可交由上一级有关部门进行复审,亦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复审,及时解决争议,确保换届选举如期进行。
镇、街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有哪些主要职责?
答:根据《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六条规定,乡(镇、街)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引导村民依法进行选举;(3)制定选举工作方案,依法确定选举日,并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4)培训选举工作人员;(5)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诉、检举和控告;(6)指导、协助村民委员会完成交接工作;(7)指导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8)总结和组织交流选举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