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惠燕在捐献遗体自愿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本报记者 张茂盛 摄
近日老人在女儿的陪同下,签下捐献器官和捐献遗体的自愿书
本报讯 本报2008年3月4日刊登《75岁老人希望圆捐献器官梦》一文,反映了严惠燕老人的心愿。近日,严惠燕老人在女儿的陪同下,来到鹤山红十字会,郑重地在捐献器官的自愿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至此,她20多年来捐献器官的梦想得以实现。更让人感动的是,严惠燕老人在签下捐献器官的自愿书后,又签下捐献遗体的自愿书,成为鹤山自愿捐献遗体的第一人。
在现场,严惠燕老人说出的一番话感动了所有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我认为,捐献遗体应该是促进中国医学发达的一个重要的因素,但是我们中国人受传统意识束缚太多,没有在这方面放开思想。”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表示,一位年逾古稀的传统妇女,能有这样的认识实在让人佩服。
严惠燕老人的女儿表示尊重母亲的愿望:“妈妈总喜欢帮助别人,我们做子女的当然支持。”
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表示,亲属的表态也很重要,这表明他们家人的思想都是比较开放和善良的。
据悉,自本报今年2月26日报道鹤山易女士自愿捐献器官后,已经陆续有7位市民前来鹤山红十字会领取捐献器官的表格,不过这些表格都还没有被送回来,而严惠燕老人成为完成捐献意愿程序的第二位鹤山市民,而且她是第一位表示在捐献器官的同时,将遗体也捐献出的鹤山市民。
严惠燕老人说,之所以有捐献器官和遗体的想法,是从报纸和电视中受到的启发,改变了传统的观念。早在1984年时,她就曾两次与省医院表达过捐献器官和遗体的愿望,但没有得到进一步回音。
红十字会表示,社会需要和感激像严惠燕老人这样的热心人,随着红十字会功能的完善和市民意识的改变,相信捐献器官或遗体的事业会发展得越来越好,实现像严惠燕老人所说的——促进中国医学的发展。 (本报记者 张茂盛)
名词解释
器官捐献是指生前或死后将器官捐献,以供临床救治病人,如眼角膜使病人复明,肾移植挽救肾功能衰竭病人生命,皮肤用来抢救大面积烧伤的病人等。
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原则。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是器官捐献的登记机构,负责器官捐献的登记工作。
记者手记
感谢
严惠燕老人
严惠燕老人退休前是一名普通女工,没有接受过国外文化或系统的唯物主义教育,作为一个传统的中国女性,她20多年前就作出“捐献器官和遗体”的决定,其精神让人敬佩!
记者陪老人到鹤山红十字会签名的当天,老人穿戴庄重,看得出来是特意打扮了一番,她说自己对此事是非常重视的。
在签字现场,老人的女儿表情严肃,但老人却总是笑呵呵地向工作人员阐述自己的想法,鹤山红十字会负责人李秋蝉当场表示很感慨。李秋蝉说,捐献身体器官和遗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别人不捐也合情合理,但是严惠燕老人不但选择了捐献,而且签字那一刹那很洒脱,这样一种乐于奉献的精神真的让人非常敬佩。
在整个采访中,记者曾先后四次接触到老人,老人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人要是去世了还能对社会有点用,何乐而不为呢?”
老人甚至还是“安乐死”的铁杆支持者,她在接受采访时多次表示,人们应该尊重病人自己的决定。
我们感谢严惠燕老人的捐献行为,同时祝福老人健康长寿。相信她的行动,会给“奉献”这个词语带来新的涵义。 (张茂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