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8年,鹤山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将落实“二增加、四提高”措施,进一步推动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
“二增加”措施包括:一、增加参合优惠措施,努力推动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户统一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增加部分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农民因患有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以上)、白血病、肺结核、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及神经并发症之一)、精神分裂症等六种重症慢性病到门诊治疗时,可按比例报销符合范围的就诊费用。
“四提高”是指:提高鹤山市农民参合率,确保达95%以上;提高筹资水平,从标准的人均筹资水平70元调整到80元;提高住院报销上限,报销封顶线“标准档”从6000元提高到20000元,“提高档”从10000元提高到30000元;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在鹤山市乡镇卫生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70%,在该市市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从40%提高到50%。 (梁莉 何杏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