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综合消息 据《法制日报》报道,王晓芸是北京一家经济类媒体的记者,他已经是第三次来到东莞市长安镇。三次之行的目的很清楚——采访,采访长安镇政府办公楼是不是很豪华,花了多少钱,有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但这三次采访均未得到长安镇政府的回应。
2008年3月6日,已回到北京的王晓芸收到一份特快专递,来自于长安镇政府的上级机关,广东省东莞市政府。
打开这封特快专递,王晓芸说:“总算取得了初步胜利。”这个胜利,为全国诸多采访政府部门遭拒的记者们,开创了一条依法维护采访权的先河。
建筑面积48000平方米
2007年年底,王晓芸收到一份投诉信称,东莞市长安镇最近启用了新建成的一栋豪华办公楼,建筑外形有点像人民大会堂,“严重超过了国家有关标准。”
他意识到,2007年中央大力整顿了政府豪华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的建设,其中绝大部分是市县一级的,豪华的镇级办公楼还是第一次听说。他在网上搜寻相关资料,极其艰难地在东莞一家规划网站上查询到:新落成的(长安)镇政府行政大楼,占地140亩,建筑面积48000平方米,设计采用中庭试(原文如此)风格,是一座环抱化、庭院化、智能化的办公大楼,可容纳4000人同时办公。
记者看到,此楼楼高四五十米左右,面宽约120米左右。正面矗立着18根高20米左右的圆柱,圆柱分三组,每组六根。为什么要这样排列?不少百姓做了这样的分析:6代表“顺”,8代表“发”,“我们当地人很讲究这个的!”
记者提出行政申请
王晓芸第一次来到长安镇政府时,宣传办工作人员以王晓芸事前没有发来采访提纲、领导很忙为由,让王晓芸等通知。一段时间后,王晓芸并没等到任何人的通知。期间,他向东莞市规划局等部门了解情况,但均未得到有关部门的正面配合,但他通过有关举报渠道获知,这座办公楼立项、审批的主体并不是长安镇政府,而是其属下的一家镇办公司。
但这些是不是属实呢?不得已,他又打电话给副主任黄晓丽,仍被告知,因为春节临近,领导们都没有时间。王晓芸将自己了解的情况向黄晓丽作了介绍。王晓芸回忆黄晓丽的说法是:“你所获知的情况不属实,如果你们刊登报道,要负法律责任。”
执着的王晓芸并没有因此放弃采访。2008年1月6日,他依据《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提出行政申请,要求长安镇政府公开以下事项:1、东莞市长安镇政府行政大楼的立项审批、资金来源及土地使用等相关情况。2、东莞市长安镇1997年—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后期调整情况。
2008年2月21日,这一天是正月十五元宵节,法制日报记者和王晓芸一起见到黄晓丽副主任。黄晓丽很客气地介绍了相关情况,并承诺将安排时间,由相关领导接受我们的采访。当天晚上,法制日报记者接到黄晓丽副主任的电话,称:“对不起,我们领导实在没有时间。另外,我们已经咨询了律师,对于王晓芸所提出的申请,我们可以不予答复。”
王晓芸显然不认同这一观点。他说:“上述条例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政务公开权利人,依照本条例规定,享有要求政务公开、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
并未收到长安镇政府的答复
始终不能揭开“长安镇办公楼是否豪华,豪华到什么程度”这个谜团的王晓芸,在2008年3月6日终于得到东莞市政府对其申请的回音:责令长安镇政府作出书面回答,而黄晓丽告诉本报记者,他们随后以书面形式答复了王晓芸。
由于种种原因,王晓芸并没有收到这份答复。“不管他们答复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第一步总算是迈出去了。”王晓芸说。王晓芸最后说,他将视长安镇的答复情况,作出下一步的打算。我们也将继续予以关注。 (张有义)
【链接】 2008年的5月1日,《中华人民政府公开条例》即将实施。这部法规很细化地规定了各级政府需要公开的项目,其中重点需要公开的项目包括:“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