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综合消息 继去年8月份海口警方在街头挂出“抢劫拒捕 当场击毙”宣传横幅,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之后,类似内容横幅近期也出现在西安街头。
3月18日上午10时30分许,记者来到丈八路与朱雀大街路口,远远就看到路口的西南角,陕西扶贫技术学院南校区围墙外,挂着红底白字的醒目横幅。上面的内容是“严打‘两抢一盗’抢劫拒捕者依法当场击毙”(上图)。落款是“长延堡派出所”。
路口附近的商家说,他们是最近才发现了横幅,可能挂上去两三天了。记者随后来到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长延堡派出所,值班所长表示横幅是他们悬挂的,但马上就会派人将横幅撤下来。对于悬挂横幅的原因,他并没有作出解释。上午11时,记者发现横幅已被撤。
陕西畅洋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强认为,《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发生“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情形时,人民警察可使用武器;发生“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情形时,人民警察可使用武器。
侯强说,事发现场情况复杂,如何界定拒捕很关键。如果嫌疑人逃跑的话,民警必须首先鸣枪示警,《条例》不允许民警先发制人。如何保证正确的执法程序?当嫌疑人未威胁他人或民警生命时,击毙是否是民警必须的措施?这些问题如果不能解决,依法击毙拒捕者就很难执行,就算执行也会带来很多隐患。(《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