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获悉,从2003年至2007年五年时间内,在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案件中,共有66人因违反计生政策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的有4人,党内严重警告的有5人,行政开除的有7人。
【事例一】
2004年,市直某单位职工刘某得知自己政策外怀孕后,向单位提出调到某私营企业工作,同年8月28日超生一个子女。经群众举报,人口计生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2006年,有关部门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对刘某作出开除党籍的处分。其原单位负有管理责任而被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查。
【事例二】
2007年6月23日,省人口计生考核办对我市某镇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等情况进行考核调查时发现,该镇人口计生工作存在认识不足、责任落实不够、政策外生育未得到有效控制等问题。
根据省人口计生考核办的提议及我市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给予该镇“提醒注意”,在2007年度评先进奖时实行“一票否决”,镇党、政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一年内不得评先评奖,一般不得提拨和平级调动。
(本报记者 林育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