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2007年12月起,开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市、镇两级财政每年用于低保方面的投入将增加180多万元。近日,该市已开始着手调查核实低保家庭的收入状况,为低保提标和扩面工作做准备。
据了解,开平市于1997年起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过多年努力,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已逐渐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2007年,开平市低保覆盖面和低保人均月补差均有所提高,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该市被纳入保障的低保对象共3059户9556人,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占该市总人口的14.1%,2007年全年保障补差救济金实际支出682.3万元(未含医疗救助金),城镇人月补差86.6元,农村人月补差53元,略超省低保补差的平均标准。
据介绍,低保提标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标准为每人每月280元,其中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280元;圩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95元提高到280元;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新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提标后,低保人均月补差标准和保障覆盖面将有所上扬。目前,该市各级民政部门已开始着手调查核实低保家庭的收入状况,并将于4月底完成该项工作。
另据了解,2007年,该市已实现了低保金集中转移支付,切实保障了低保金准时、足额兑现。目前,已顺利完成该市全部3059户低保户集中转移支付低保金。 (本报记者 娄丹 通讯员 陈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