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新会区政府印发了《新会区2008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章程》,大幅度提高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封顶线标准。据了解,2008年将达到3万元,比2007年提高2万元。
据介绍,2008年度,新会区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为90元,其中市、区、镇三级财政为65元,参合农民出资25元。住院补偿比例:在镇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60%、在区级专科医院住院报销50%、在区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40%、在区外住院报销30%。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剖腹产一次性补助500元,自然分娩一次性补助300元。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患高血压病(二期及以上)、糖尿病、肝硬化在门诊治疗的每人每月累计报销补偿上限为50元。本区专科医院住院费用纳入了报销补助范围,规定起付额为500元,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药(疗)费按50%比例补助。“区级专科医院”限定在“沙堤医院、结核病防治所、皮防院”三家。属精神病患者解锁工程范围的参合农民,区沙堤医院下乡送药所发生的药品费用,在各镇(街)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中支出,符合报销范围的药品费用按50%的比例补助,每人每月累计报销补偿上限为50元。(谢富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