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又是一年,又到了“3·15消费者权益日”,近来,《江门日报》也刊载了市文明办、市消委会、市工商联与江门日报、江门新闻网联合开展的“2008江门人最信赖的优质品牌”调查活动,近300家企业参与了四大奖项的评选。笔者以为,这项活动挺有意义,既能向市民推荐一批讲信誉的商家,又能带动本土品牌的宣传推广。
笔者还认为,其实消费者权益日更属于众多消费者,是他们的一个庄重的节日,为此,笔者建言,在这样一个特殊节日里,对消费者来说,一定要在以下几方面有较好掌握:
其一,“3·15”之时,消费者要唱好主角。近几年,给人的感觉,好像一到“3·15”,最繁忙的是企业、消费者协会部门以及媒体,在他们的强烈造势之下,消费者反而看起来从主角退到了配角位置。其实,对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而言,构成的是消费者、厂家以及监督者三方的关系,只有三方共同努力,才能维护好消费者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其中,消费者一定要积极主动认真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唱好主角。
其二,为了“3·15”,消费者还要学好知识。如今社会已进入一个知识爆发时代,与此变化一样同步的是,新产品尤其是高科技产品层出不穷,消费者不能停滞不前,要多学习新知识,这样,一方面消费时不被厂家“糊弄”,显得从容不迫,另一方面,一旦有消费纠纷,也能知晓纠纷问题之关键,掌握了主动,再通过消协等渠道,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还有,就是消费者更要学法懂法,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哪些,以及如何维权与争取主动性,这种新知识的汲取,对消费者来说一样重要。
其三,消费者要把一年365日天天当成“3·15”。也就是说,作为一名消费者,不论是“3·15”,还是“4·15”、“5·15”等等日子,都要像“3·15”一样认真对待,也视其为消费者权益日。这样,能形成众多消费者维权的良好局势,而且从另一角度说,消费者大胆、积极、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每天都认真对待自己的每一次消费行为,也是更好地促进商家强化质量改善,使更多的消费者享受更多的更价廉物美商品,从而也有效促进本地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促进了名牌产品与品牌企业的形成。
汝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