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名自称“真知女士”的市民昨天向本报反映,她3日11日晚在市区长堤江边散步时,被一只小狗突然袭击,咬伤了右小腿。近期天气暖和,狗只四处活动,市民担心狗只威胁人身安全,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对狗只的管理,避免同类事件再发生。
事主
散步途中突被狗只咬伤
据“真知女士”讲,3月11日晚约9时30分,她来到市区长堤江边散步,走到江门冷冻厂旧址对面路段时,路上一只斑纹狗突然向她冲过来,一口咬伤了她的右小腿。当时,她要求狗主陪同前往医院检查治疗,伤人的狗主拒绝了,她要求狗主留下联系电话同样遭拒。无奈,她只好强忍痛楚,拖着伤腿回家,再由家人陪同到疾控中心疗伤打针。
市民
希望加强狗只管理
“真知女士”说,现在天气已转暖和,外出参加体育活动的市民越来越多。“真知女士”希望有关部门对狗只加强管理,防止狗只伤人的事件重演,确保市民的安全。
“现在随处都可以见到狗只的身影,一些无人看管的狗只更随街晃来晃去,见人还跑过来嗅一嗅,十分吓人!”近来,可能是因为天气暖和的关系,街上的狗只也多了起来,不少市民对时下出现的这种“狗患”现象颇有意见。家住市区华园中路的陈女士说,尽管政府部门一再强调禁止在市区内养狗,还曾采取过捕狗行动,但其效果似乎未尽人意,现在养狗的人不仅没有减少,反而越来越多。陈女士十分赞成“真知女士”的意见,建议有关部门采取强而有力的措施,对狗只进行有效管理,以防狗只伤人。
律师说法
狗主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狗只伤人,狗主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广东五邑律师事务所的黄日森律师认为,狗只伤人的纠纷属民事责任范畴,狗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除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主动挑逗狗只引致受伤,否则狗主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具体法律依据为《民法通则》及相关人身损害方面的规定。如果狗主故意放纵狗只伤人,则根据情节和后果,狗主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黄硕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