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移动电话类投诉仍居高不下,达到97宗,占投诉总案件的六成之多。 梁长其 摄
文/梁长其 屈瑶仙 冯红星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再次被人们所关注。据了解,今年“3.15”的主题是“消费与责任”,再次强调了经营者与消费者各自的责任,或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或科学、合理、文明消费,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记者从新会区消委会了解到几个消费投诉案例,相信读者在看完这些案例后,对理解“消费与责任”这一关系将有一定启发。
案例1
摩托车“三包”内容不一样
近期,一位消费者向新会区消委会反映,他在某摩托车经销商处购买摩托车刚半年就出现了问题。当他要求经销商维修时,经销商却以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给予保修。消费者纳闷:摩托车的保修期不是一年吗?
据了解,消费者的摩托车在半年内已行驶8000公里。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摩托车三包有效期为1年或行驶里程6000公里,达到其中任何一项者,都不再给予“三包”。因为消费者的摩托车在半年内已行驶了8000公里,所以不在“三包”之列。
新会区消委会点评:跟普通商品相比,车辆的“三包”有限期有些特别。各新购买摩托车的车主需谨记的是,摩托车三包有效期限为1年或行驶里程6000公里,超过其中任何一项者,均不再给予三包。
案例2
卖假冒农资酿苦果
2007年新会区睦洲消费者投诉站成功调解一起农资纠纷,一养虾农户因使用了假冒“口服葡萄糖”,导致所养殖的南美白对虾大面积死亡,经投诉站调解,获赔偿15000元。
据了解,睦洲一农资经营户在去年10月30日因货源涨价,轻信过路货商,以原价75元每包购进“口服葡萄糖”16包(25公斤/包),以每包85元售出,其中一用户使用一包后,发现白对虾大面积死亡,经联系包装上标注的生产厂商,鉴定其使用的产品并非该厂产品,用户要求经营者赔偿。经投诉站调解,经营者赔偿用户损失15000元。
新会区消委会点评:新会区消委会提醒各经营者,千万不要轻信过路供货商,必须要到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处进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3
当面撕钱侮辱人格惹投诉
近日,新会区消委会严肃处理了一起涉及“6分钱的消费投诉”,维护了消费者李小姐的正当权益,维护了人民币不容玷污的法律尊严。
去年12月5日,消费者李小姐到新会会城某加油站,为其车加注了29元9角4分的汽油,并出示了100元让油站工作人员找赎。工作人员只找回70元,李小姐问四舍五入是否应找回一角钱时,油站工作人员随即拿出一角钱,当着众人撕下钱的三分之一自己收回,三分之二则当“6分钱”找回给消费者。此时,李小姐顿感自身的人格和人民币受到了侮辱,立即向新会区消委会投诉。
尽管只是6分钱的消费投诉,新会区消委会还是相当重视,从多方面进行调解,向当事人双方讲清“当众撕毁人民币”是一起肆意违法行为,不但要受到道德层面的谴责,还会受到有关法律的制裁。经过严肃认真的调解、教育,该加油站负责人表示会积极提高员工素质,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责令该工作人员当面向消费者赔偿、道歉。至此,这起“6分钱”的消费投诉成功结束。
新会区消委会点评:消费者利益无小事,投诉金额无多少之分,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人格尊严更受到法律保护。另外,企业和经营者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应尽义务,应当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
案例4
保值清洗可减少纠纷
近日,赵小姐将一件价钱较贵的棉衣送到会城某洗衣店进行干洗。3日后,赵小姐前往该洗衣店取衣时,惊讶地发现衣服多处起了球粒,服务员将衣服收回,称再给洗衣师傅处理。至17日,赵女士再到洗衣店,衣服还是原来的样子,并已无法再穿。洗衣店负责人对此解释称,像赵小姐那样的衣服,无论送到任何一家洗衣店,都会出现类似情况。对此,赵小姐十分不满,最后向区消委会寻求帮助,经调解,洗衣店最后赔偿350元。
新会区消委会点评:被送洗的衣服一旦被损坏,洗衣店大都根据洗染费的倍数为计价标准进行赔偿,这与衣服购买价往往形成巨大反差。对此,有关部门已联合发布《洗染业管理办理》,明确今后经营者可根据消费者意愿实行保值清洗,约定清洗费用、保值额和服务内容。消费者如能与店家协商进行保值清洗,将可减少许多纠纷,一旦出现问题也便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