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改建纠纷案例
(采写/本报记者 娄丹)
案例1
林主任的居委会办公室位于象山新村105号一楼,与办公室对应二楼的房子从2006年10月开始改建成三个独立的房间,同时加建卫生间。刚动工不久,居委会办公室的墙壁就开始渗水、开裂。工作人员立即上楼交涉,并要求停工,但没有结果。在多次交涉无果之后,社区工作人员向市房产、城管以及政府热线等多次反映,相关部门也曾到现场检查和鉴定,但到2007年8月林主任投诉到本报为止,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
负责看管该房子的林先生说,房子是他一个居住在香港的朋友托他代管,他不是业主,没有话语权。
案例2
家住范罗冈小学后面的林小姐反映,她住5 楼,楼龄有20年。前几年6楼的住户搬走卖掉房子后不久,她发现家里漏水严重,于是到6楼去看,发现6楼的新房主正在施工,将一个三房两厅的住宅变成了4个套间。更过分的是,施工人员还把用剩的建筑废料倒到旧式烟囱里,结果造成了楼梯口大面积的水渗墙,而碰巧林小姐等住户的电线就在那个位置。
林小姐表示,她曾经多次到市城监支队、市房产局等部门投诉,也曾经给政府热线打电话反映过有关情况。在有关部门的努力下,虽然楼上已采取了一些措施,改动了一下水管,但是最根本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部门说法
行政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
改变居民楼宇室内结构,对其进行装修和改建,会直接影响到楼宇的安全。市城管局负责人说,一般情况下,当接到投诉的时候,城管部门会联合房产部门一起上门了解,进行调查认证,但要进行调查认证,存在很多困难,效果也不明显。首先是上门调查涉及到《物权法》中“私人财产不得侵犯”的规定,很多执法人员都曾遇到过业主不许其入室检查的情况;其次,即使相关部门发出通知书勒令其整改,也有很多业主采取不予理睬的态度。
市城管局和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室内违章乱改建的情况的确让人头痛,最根本的原因是,相关法律滞后,衔接不紧密,行政部门又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如果能够理顺执法依据,明确执法主体,这个问题就可迎刃而解。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市民要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还没有更便捷的方法,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