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日前下发《江门市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按照此方案,据测算,实施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后,我市城镇小学生人均年减轻负担约630元,初中学生人均每年减轻负担950元。
从今年开始实施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后,我市实现了完全意义的九年义务教育。 孟庆雷 摄
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过程
■2006年秋开始,全面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
■2007年春季起,将渔民户口适龄儿童全部纳入免费义务教育范畴。
■2007年秋季起,免收农村户口和城镇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书杂费。
■2008年春季起,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开始实施,我市城乡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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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开始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据记者了解,我市从2006年开始全面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其中2007年秋季,我市免费总金额10958.2万元,农村小学生人均年减轻负担524元,农村初中学生人均每年减轻负担897元。
从今年春季起,我市又把免费义务教育的范围扩大到城镇学生。根据我市制定的《江门市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城镇免费义务教育享受对象是江门市户籍的非农户口,并在本市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学生要按照就地入学的原则,即符合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入学。随同父母跨县(市、区)流动的学生,符合流入地入学条件和免费范围并能确认学位的,可享受免收书杂费,但需要缴交所借读学校借读生“一费制”标准与财政补贴的差额,但是,复读的学生不予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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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费制”内收费减免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哪些费用不再缴纳是家长关心的问题,在记者采访时,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从今年春季起,“一费制”内收费全部免交,并且,在今年开学时,我市已经在实施,不少学校都没有收费,即使收了费用的,也将退回给家长。
据了解,免费前城镇学校的收费是执行我市和各市、区实施“一费制”标准收费和我市实行的“一费制”以外的收费标准。“一费制”内,我市城镇小学普通级、县一级、市一级、省一级学校对普通学生的收费标准分别为273元、300元、315元、340元,初中普通级、县一级、市一级、省一级学校对普通学生的收费标准分别为413元、455元、475元、516元。在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后,这些费用都将不再收取。对于借读生“一费制”内费用的收取,如果该借读生符合我市城镇免费义务教育有关条件,将收取“一费制”标准与财政补贴的差额,如我市省一级小学借读生收费标准为915元,如果借读生符合我市城镇免费义务教育条件,可以减免340元,其他费用正常收取。
一般来说,“一费制”以外的收费,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可统一管理的收费项目如住宿生的住宿费、体检费、校服费;二是可选择性的收费,如课外服务费、校外社会实践活动费、伙食费。这些“一费制”以外的收费项目都不列入免收范围。
实施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后,据测算,我市城镇小学生人均年减轻负担约630元,初中学生人均每年减轻负担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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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子女暂不纳入免费教育范围
目前有外来务工子女7.8万人在我市就读,属于义务教育阶段有7.57万人,记者对他们的收费情况咨询了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外来务工子女暂不纳入我市城镇免费教育范围,他们还应缴纳学杂费用和课本费用、借读生书杂费。
《江门市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规定,如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符合《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即“在同一区域居住5年,有固定的住所,合法的就业,有计划生育证明”等条件,可以享受与我市户籍学生同等的待遇。外来务工人员只要带齐相关证件到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即可享受待遇。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的收费,是减去省、各县(市、区)财政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的差额,即减去我市“一费制”收费标准内以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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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经费有保障
实施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后,虽然各学校不再收取“一费制”内费用,但家长不用担心教育质量问题,学校经费改由各级财政划拨,各学校教育经费有保障。
据记者了解,实施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后,学校的教育费用由省、各县(市、区)共同承担,其中省财政按省定标准给予恩平市补助80%,给予其余县(市、区)补助20%,其余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按“一费制”学杂费收费标准核定补助。另外,江门市本级财政对有特殊财政困难的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课本费除恩平市由省财政全额补助免费提供课本所需资金外,其余,各县(市、区)免费提供课本费所需资金由县(市、区)地方财政负担。每学期开学前4周,省财政会按照我市上学期的本省户籍非农户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核拨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省级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用于免费义务教育专项补助资金的支付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收到省补助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地方财政负担的资金拨付到银行开设免费义务教育省级专项资金特设专户,中小学在银行设立专门账户,集中核算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学校开学前1周预拨学校正常运转的免费补助资金到中小学,这样,学校的教育费用就得到有力的保障。
(本报记者 孟庆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