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建议办理追踪
提交者:冯润深(开平市政协副主席)
提案内容:2001年以前,开平市未能处理解决的“问题楼”多达260多栋,目前,在开平仍有近80栋“问题楼”未能得到解决。“问题楼”的出现和不能得到根本解决的原因主要有五个:一是开发商将商品楼的国土证抵押银行,无法赎回;二是拖欠报建规税费用,工程无法进行竣工验收;三是开发商与承建商发生纠纷,无法提交确权资料;四是开发公司已破产停业;五是开发商违规经营,被法院依法处理遗留。这些“问题楼”的存在,成为目前开平房地产市场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群众对此意见较大,是开平建设部门信访的“重灾区”。
建议:开平市政府应该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商,共同寻找解决方案,按照“对民负责、尊重历史、分类区别、先易后难、灵活处理”的原则,切实解决“问题楼”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涉及规税问题的,相关部门可出具欠费或欠税证明,实行挂帐处理;有物业抵项的开发企业拍卖其物业所得,清还欠款,并将开发企业及法人记入诚信档案,告知相关部门停止审批新开工项目;涉及国土证抵押的、破产开发企业和涉及经济纠纷的“问题楼”,由检察司法部门介入,灵活处理,如开发商确实无法履行法律主体责任,所造成的社会责任,政府应该勇于负责。
办理情况:开平市政府和该市相关职能部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解决“问题楼”问题。2001年,该市成立了“问题楼”处理工作小组,经过努力,至2007年初已成功解决了180多栋6300多户“问题楼”,成绩显著。
对开平市政协副主席冯润深提出的这个提案,开平市政府高度重视,为加强对处理“问题楼”的领导,调整充实了开平市“问题楼”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继续开展处理“问题楼”工作。开平市市长吴平超还在该市召开的一些会议上多次指出,要动真格解决“问题楼”,并责成建设、规划、国土、房产及税务部门一起研究出具体的解决方案,还强调对一些不配合工作并屡次要求未能协助解决“问题楼”的开发公司,要依法采取措施不准其新项目动工。开平市建设主管部门联合该市房产部门,组织力量,对登记在册的80多栋“问题楼”进行了认真核实,按形成“问题楼”的原因,整理分类,并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一楼一策”的办法,逐步落实解决,去年又成功解决了4栋共22户的问题楼。 (本报记者 伍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