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在日常的检查中把好关。 张茂盛 摄
2008年消费者协会年主题为“消费与责任”。
“消费与责任”的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优化市场环境
近年来,针对范围越来越广泛的消费投诉,鹤山市工商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尽量为消费者争取合法权益,优化市场环境。
主要体现在首先大力提升维权效能,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其次打好异地维权战役,维护了鹤山的鹤城腐竹品牌声誉。
窗口服务水平方面得到提升。如古劳工商所现场驻地办公为100多个体户办理验照手续;永安工商所在企业年检工作过程中,逐户通知,发放指引,专人跟进;沙坪工商所推出电话彩铃提示服务,设置老花镜、登记示范文本便民利民;龙口工商所主动参与地方经济发展的规划,积极配合镇政府开展龙口新市场的前期宣传和投入使用前期准备工作。
鹤城腐竹经整顿后,重新受到了市场的欢迎。去年4月起,在佛山火车站农贸市场、城北批发市场、南海永利批发市场均有打着鹤城腐竹名号,实则为销售“三无”产品的腐竹。得知这一情况后,鹤山市工商局共和工商所执法人员当即会同鹤山腐竹协会、共和镇政府工作人员前往调查,并将这一情况向佛山工商局反映,由该局对辖区内“三无”腐竹进行查缴,有效维护了鹤城腐竹品牌声誉。
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在近年来引起了国家到地方的广泛关注,尤其在去年,全国各地都开展了针对食品安全的整治行动,保证食品安全就是一份责任。
据悉,2007年9月初全国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鹤山市工商系统全体干部以流通领域为战场,经过近4个月的全力奋战,有效破解了宣传发动、督促办照、建立台帐、索票索证以及亮照经营5大监管难题,全系统共引导办理营业执照1161户,查处无照经营户190户,责令关闭停业142户,全面落实了鹤山市县城以上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县城以上猪肉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现象彻底解决的“3个100%”和“一个彻底解决”工作目标,顺利通过“国检”小组的检验,得到了市民及各级领导的高度赞扬。
当前,在鹤山市工商局以及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整个鹤山市“生产过程全程监管、流通领域追根溯源、消费环节信心提升”的格局基本形成。
开创农村维权新局面
鹤山市工商局去年加强农村消费维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开创了农村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
着力服务“三农”发展,打出鹤山农业品牌。鹤山市工商局按照《鹤山市工商局关于服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着力落实服务新农村建设的11条措施。首先是全力抓好农产品商标品牌的培育工作。其次是大力活跃农村经济。再次是大力推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建立健全农资农具长效管理机制,共开展专项整治12次,设立了29个红盾维权工作站;推进红盾护农保春耕工作,对辖区内的农资经销点进行清查,检查各类农资经销点3800户,立案查处无照经营农资案件2宗。
加强沟通宣传
去年,鹤山市12315投诉热线和消委会接受来人来电咨询923宗,受理消费者投诉137宗,为消费者争取合法权益136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74万元。该会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宣传,站在客观立场调解纠纷,为消费者争得正当权益。
去年以来,鹤山“老板评议工商所长”活动是一大进步。去年一段时间,鹤山市共和镇辖区内近50名个体户和企业老板聚在一起,专门听了一场共和工商所所长的述职报告,并在随后对这名所长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给予了评议。这是鹤山市工商干部首次接受监管服务对象评议。
在会议现场,鹤山市共和工商所所长莫学明进行了述职述廉报告,讲述自己平时在工作中的表现,以及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作人员向群众评议员发放了评议表,对工商干部在履行职责、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各方表示,向广大经营户征求一些意见,这将有利于工商部门进一步做好今后的服务。
关注物价是民生责任
物价是去年以来的最敏感问题之一,在一片物价涨声中,鹤山市工商连同相关部门对市场进行了监督检查,这一种对民生的负责任的态度。
据悉,去年曾有一段时间油类短缺,中国石油广东销售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各分公司及加油站限量供应柴油,首先满足道路运输的柴油供应,以及对大额零售、企业用柴油限量供应。从当时情况看因受国际源油的价格等因素影响,很可能会造成成品油的短缺及价格波动。鹤山市工商局连同该市物价局、质监局、经贸局、新闻媒体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鹤山市范围内的15个加油站及石油公司进行了检查。密切关注成品油的价格及供应情况,表示对囤积、哄抬价格、倒卖成品油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从重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向社会公布,切实做好鹤山市成品油市场的价格检查工作。 (张茂盛 李素红 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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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与责任”的主要内容
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