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届村、社区“两委”职数如何规定?
答:(1)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含交叉任职):小村(常住人口1000人以下)一般3名,大村(常住人口1000-5000人)一般5名,特大村(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一般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其中,村党组织一般设委员3至5名,特大村不超过7名;村委会一般设委员3至5名,特大村不超过7名。
(2)社区“两委”成员职数。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50人以下的,设委员3名;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委员3至5名;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设委员5至7名。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的,要设立专职副书记。社区居委会成员职数:1000户以下的,设成员5名;1000户以上2000户以下的,设成员7名;2000户以上的,设成员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