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怀疑汤唯遭电视台全面封杀,因为所有汤唯拍摄的广告和视频均被电视台撤下。京沪两地的电视台以及广告商都对消息予以肯定,并称此举是按照上级的要求办事。无独有偶,日前张柏芝拍摄的某洗液广告已经开始在各大电视台播出,也引来不少争议,更有观众投诉称不雅照已经影响了张柏芝的声誉,为避免给小孩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广告应该停播。
对于媒体报道的汤唯其广告被撤疑遭“封杀”一事,“上级”是不是广电总局,笔者不敢妄加论断。一般说来,要“封杀”停播已拍广告,是因为广告内容违反了相关规定而被禁,但显然,明眼人都看得出,电视台若真要“封杀”汤唯明星广告,绝非缘于此。说到底,汤唯广告被“封杀”,只不过是其做了李安所执导的电影《色,戒》的替罪羊而已。《色,戒》这部电影,因为大胆“裸戏”以及“美化汉奸”,已是千夫所指,饱受国人大吐口水。只能怪汤唯为电影艺术“献身”的精神过了头,在这部电影里把激情戏演得如此夸张和逼真!
从国人对“脱衣”女明星的关注度、敏感度来看,自汤唯的“裸演”起到张柏芝的“艳照”风波,已然让国人对这些女星的为人品德“另眼相看”。受到数千年传统文化浸泡的保守国人,又岂能接受得了女明星如此这般“大胆开放”的“想脱就脱”?所谓“枪打出头鸟”,表面是“封杀”广告,实则是“封杀”人,“封杀”情色文化,这也是顺应广泛民意罢了。
说严重些,“封杀”汤唯、张柏芝明星广告一点也不冤。日前某地一位女子因参与传播“艳照”28张,而点击量超过25万次被认定情节严重,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徒刑。按此逻辑,看过《色,戒》完整版电影和淫秽艳照的人决不下25万人次,倘若如上判刑的话,作为“罪魁祸首”的汤张两人,又何止要坐十年、八年的牢狱?如今,只是温柔地“封杀”其广告而已,算是从轻处置了。
在赤裸裸的表演与大胆露骨的艳照泛滥成灾的当前,如果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社会道德层面来看,“封杀”脱衣女星广告只不过是一种“以儆效尤”的手段罢了,真正的意义,就是给予那些急于求名拜利,无限放纵自我的明星艺人最义正词严的警告。去浊扬清,净化影视,很有必要,但笔者也有疑虑:有关部门除了敢于强硬“封杀”脱衣女星广告之外,对于那些参与制造“脱衣”事件的屏前幕后的人又该如何处置呢?
阿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