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来论
农民工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关爱农民工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过去,部分地方政府更多关注投资环境的优化和企业的利益,对广大农民工的权益重视不够。最近,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切实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
以前,国家对用人单位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一直没有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对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意识不强,不少用人单位没有给农民工解决住宿,使他们将工资的一半都花在租房上,不堪重负。如今,《意见》明确提出用工单位是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主体,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安全标准和基本卫生条件的居住场所;如用工单位不提供居住场所,由农民工自行安排的,单位应当给予一定的租金补助。
其实,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招工难”,除了月薪升幅不大之外,生活服务配套不完善,缺乏人性化管理等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一些单位的居住简陋,环境卫生差,存有较多的安全隐患;有的单位食堂伙食很差,员工只好出外就餐,这样的生活环境,那里留得住员工的心?然而,有的用人单位为了稳定员工队伍,为他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使农民工有“家”的感觉,所以年年招工都没有遇到什么困难,也因此而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双赢”局面。
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既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具体行动,也是单位“以人为本”树立良好形象,解决“招工难”的有力措施,可以说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
陈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