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出新规,严管泥头车。
梁绮桦 摄
本报讯 为加强市区泥头车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近日,市公安交管局和市城管局联合出台了6条管理措施,对泥头车实施严格规范的管理。
6条管理措施具体是:必须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严禁擅自加装或改装车厢栏板;载货最高点不得超出或高于车厢后栏板,车厢密封盖必须盖平,或用其它方式密封;沿途不得遗撒、飘散运载物;出车前必须将车轮胎清洗干净,严禁污染路面;没有领取“江门市余泥渣土专营证”的车辆不准营运。
据了解,当前我市正在开展泥头车的专项整治和管理,出台6条管理措施目的就是更好地规范泥头车的行驶秩序和装载规定,确保道路的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的整洁。对于违反规定的车辆,交警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当场滞留车辆、卸货转运以及消除违法行为后方予放行。而城管部门将根据有关法例,对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垃圾的车辆,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没有领取“江门市余泥渣土专营证”而运输余泥渣土的,处以2000元罚款。
(梁绮桦 刘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