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开平海关了解到,从今年4月1日起,海关将对企业实行新的分类管理办法。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是海关总署自1999年6月实施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以来第一次修订完善。据海关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分类管理就是海关根据企业诚信记录采取差别管理措施,倡导守法便利。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是海关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的重大变革,是守法便利原则和信用管理、风险管理理念的具体实践和应用,是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建立的重要标志。《办法》的实施将对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鼓励企业守法自律、建立海关与企业的合作伙伴关系、保证贸易安全与便利、提高海关管理效能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与原制度相比,新《办法》首先是增加了企业类别:在原有的4个管理类别的基础上新增了AA类管理类别。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其次是扩大了企业分类管理的适用范围,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基础上,增加了报关企业。海关以往推出的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和大型高新技术企业便捷通关制度适用的通关便利等措施已吸收归并其中。
据了解,新办法按照“统一、规范、配套”原则,制定了通用的《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对全国海关实施的不同通关便利措施予以整合,统一和规范海关执法。实施企业分类管理,对AA、A企业,简化了通关手续,加快了通关速度,降低了通关成本,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便捷和效益,对增强企业竞争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C、D类企业,海关将实行严密监管,让企业体会到不守法、不诚信行为所带来的代价,促使企业规范其进出口行为,同时也对其他企业起到了警示、教育和预防作用。 (本报记者 陈若婵 通讯员 梁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