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媒体报道,近日新会大泽镇沙冲村、中和村村民投诉地处上游的鹤山共和镇庄头村污水处理厂的“偷排”行为。江门市环保部门当天就下达了整治令:责成共和镇加强监管,迅速完成污水处理厂实时监控系统,同时尽快完成全镇的管网建设,完成截污,实现治污达标排放,切实解决新会上游的水源污染问题。
对这起污染事件,共和镇污水处理企业解释说是“偶然偷排污水”:在电网停电的情况下,当天厂方偶然停用污水处理设备,而负责管理污水水闸的水利部门又基于排洪需要,拉起水闸因而导致当天的污水直排,然而,庄头村污水处理厂从试运行到现在已有一年多,从目击污水处理厂设备使用的新旧程度看,从新会大泽一带的下游河流受污染严重程度来看,处理厂设备一直处在停运状态,驳回厂方“偶然偷排污水”的说法。
笔者认为,要杜绝企业偷排,除了要加大处罚力度外,还要严管排污口,因为并不大额的罚款虽然可以让企业心痛一时,但并不能减轻、杜绝污染,如某企业向饮用水源排放工业废渣被罚了5万元,但是这次排放有可能为企业带来10万元甚至百万元的利润,何况并不是每一次偷排都会被发现。当企业发现污染产生的效益还是大于罚款金额,污染就无法避免。在这个“罚款、污染,再罚款、再污染”的怪圈中,唯一增加的就只是罚款部门的金钱收益,对治理污染于事无补,反而使污染“合法化”,而企业缴交排污费用也不高,导致不少企业宁肯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治理污染。结果,企业赚到了利润,但属于公众的环境却被污染了。
要解决环境问题,不仅要有决心和手段,更要有精细化的操作,把任何企业企图钻环保政策、举措漏洞的可能性降低。从排污口入手管严、管牢企业的排污行为,就是精细化操作的实际举措,就能迫使企业采取行动减少污水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或者提高技术含量,或者改善污水处理设施,或者缴纳费用进行集中污水处理等等。 (金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