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片
本报讯 记者从3月4日市地税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内资和外资企业纳税标准将使江门的所有企业均等纳税,公平竞争,一些小型微利企业、从事第一产业的企业及高科技企业将获得优惠税率或减免政策。
据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改革后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五个统一、两个过渡”:即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从原来的33%降为25%;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统一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制度。对部分特定区域实行过渡性优惠政策,对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老企业实行过渡措施。
据介绍,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将使很多企业和行业受惠,比如,江门市很多企业都是小型微利企业,可适用20%的优惠税率;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江门市的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安置残疾人员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谷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