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省政府批准,江门城镇土地使用税将呈现不同幅度的上调,其中市区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税调至4元/平方米,非工业用地调至6-12元/平方米。这是记者从3月4日市地税局召开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新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新闻发布会上得到的消息。
据介绍,新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将外资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即把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也确定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地税局的有关人士介绍,对外资企业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肯定会一定程度上增加这类企业的压力,但是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平税负,平衡内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促进各类企业公平竞争。
按照新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市还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等级和标准也进行了调整。根据新的调整安排,蓬江、江海、新会三区的工业用地使用税调至4元/平方米,非工业用地根据不同的级别调整至6-12元。据了解,在调整前,该三区的工业用地使用税约2.5元/平方米,非工业用地的使用税幅度为1-8元。两者相比,新标准出现一定程度的上调。(本报记者 谷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