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市优秀公务员,2003年当选为十届全国人大代表,2004年被广东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006年被评为广东省三八红旗手……这一系列的荣誉称号都属于同一个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菊花,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描绘了一幅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美丽画卷。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全国人大代表,赵菊花对自己始终严格要求,率先垂范,言行一致,雷厉风行;对工作始终恪守天职,锐意进取,奋力拼搏,无私奉献;对群众始终情系基层,满腔热情……用自己的言行举止体现一名共产党员的本色,诠释一名人民代表的责任,彰显一名司法人员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在工作中,赵菊花勤勤恳恳,严格要求,带领同事们加强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努力钻研业务,增强法律监督能力,积极履行各项法律职责,推进了检察监督工作和法院工作的发展。
在检察院工作期间,赵菊花参与建立和完善了江门市公检法部门办理疑难刑事案件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执法和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机制,为提高惩治犯罪的能力创建了制度基础。
在分管监所检察工作期间,赵菊花加强监所检察规范化建设,驻江门市劳教所、江门监狱检察室被省检察院评定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为我市监所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奠定了坚实基础。强化对监管部门的监督,重点抓好上级机关部署开展的纠核监外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检查活动,协调各方,加强指导督促,工作成效显著,受到上级检察院的充分肯定,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专项行动先进集体。
2003年,赵菊花当选为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是广东代表团中唯一来自检察系统的代表。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赵菊花更加关心国家大事,为建设国家的政治民主和法制建设,推进司法职业化建设建言献策。每年都安排时间列席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积极参加省、市人大组织的各类调研和视察活动;在工作生活中注意收集和反映民意,敢言善言,大胆发表个人意见,特别是对基层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她大声呼吁,为解决基层司法队伍断层的问题,促进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作出了努力。在担任全国人民代表期间,赵菊花提出不少高质量的议案,其牵头提出的4件议案均被列入立法计划,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14件,其中2件被全国人大列为重点建议办理。赵菊花本人还曾被推荐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履职宣传人选。
(林育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