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上官小姐
本报记者 韩玲群 实习生 陈妍 整理
我就不明白,为什么邮寄公司没有在邮寄时告知我所寄物品要进行特殊保管,否则会出现损坏的可能,如果邮寄公司工作人员提醒了我,由我来选择是否要进行特殊保管,也不会出现是双方谁的责任的争端。
2007年6月20日,我去江门某邮寄公司把我的身份证、身份证光盘一并寄回陕西老家。当时,邮寄公司工作人员并没有提醒我光盘属于易碎物品,须加以特殊处理,我也没有注意他是怎样给我寄出去的,可是,当我家里人收到我的邮件时,发现本应完好的光盘已经裂成了两块,完全不能用了。气愤之下,我去该邮寄公司要求赔偿我的损失,但是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说,由于我家人在签收邮件时没有提出异议,所以不能确定是邮寄过程中损坏的还是我家人自己所造成的,签收后的邮件出问题,责任不在该公司,因此不予理会。
我知道签收邮件没有当面拆封我们要负一定的责任,但是也没有想到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家里人说,邮件里面的光盘只用一个纸板夹着,根本起不到保护作用。邮寄公司工作人员不主动提醒我要给邮件进行特殊加固,我初次邮寄光盘,更不可能会想到。我认为,邮寄公司应当为他们没有事先对消费者进行有关提醒,而导致消费者的利益受损的行为负责,但该公司一直以我家人未当面拆封邮件而签收、与他们无关为由,拒不接受我的赔偿要求。
无奈之下,我就把我的情况诉诸市消委会。在市消委会的协调下,邮寄公司才把我叫去说可以给我免费再寄一次。由于赶时间,我已经再次将光盘等邮寄走了,因此,他们提出按照原价赔偿。邮寄公司的失误致使光盘损坏,我家人没有当面拆封邮件,说明事件双方都有责任。协调解决之后,本来事情已经结束了,但是邮寄公司的态度很不好,说这钱本不应该退给我的,只是他们不希望有第三方的介入,所以就这样勉强解决了。我感觉很气愤,他们怎么可以服务质量不好还推卸责任,就是因为他们不负责任,我才要消委会介入的。我不满意他们的态度,所以提出,我认为这个应该双倍赔偿。最后,我得到了50元的赔偿金。
大费周折进行维权,得到了50元赔偿金,我不是在意这个钱,我只是想通过这个维权过程让邮寄公司知道,他们提供的服务一定要周全,让消费者消费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