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来论
新《劳动合同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社会上已引起极大反响,在多数人拥护的同时,也传出了非议之声——不少人误读了法律条文,以致言过其实。笔者认为,这对执法工作不利,必须及时纠正。
之前,我国已在1995年颁布了《劳动法》,其核心内容是规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但13年来,《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立法已经无法适应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解决《劳动法》实施中的问题,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该法以“倾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基本特征,同时把 “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确立为本法立法目的,兼顾了双方的利益。《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并没有要损害雇主利益,法律不但保护劳动者,对资方也给予了充分的保护。《劳动合同法》在内容上体现了对用人单位利益的兼顾,如对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的宽限;对由用人单位提供专项经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员工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可以约定竞业限制;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放松;对高收入者经济补偿金的“双封顶”等。
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维护懒人,导致“铁饭碗”,实际上,《劳动合同法》鼓励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鼓励和扩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使用,但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 “铁饭碗”。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不同,用人单位拥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自由度;当然,实施《劳动合同法》可能会给用人单位增加成本:一是裁员的经济补偿,二是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违法成本,但这一般是违法成本,而对遵纪守法的企业而言没有什么影响,所以那些认为《劳动合同法》极大增加用工成本、削弱劳动力市场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
从短期来看,《劳动合同法》实施也许会使失业率略微升高,但长期来看,《劳动合同法》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利于建立长期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从而有利于企业人力资本投资。这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长期来看,也有利于保持国家经济增长的后劲。
当前社会上存在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迫切需要澄清误解,要加大宣传、统一认识。笔者认为,现在不应该讨论法律内容怎么样,而应该考虑怎么更好地实施这部法律,全面加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 晓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