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制革专家王全杰向本届两会提出了十五件建议,其中包括一个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该改为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
纵观各类腐败案件我们不难发现,官员收入不透明是引发种种腐败的重要原因。在我国,官员的财产状况在公众的眼里成了一头雾水,永远是模糊不清,只有当贪官出事了,被有关部门查处了,我们才知道原来他们是如此富有。这种状况不利于公众对官员的监督,因为人们无从知道官员是否利用职权谋取了不正当的利益,对反腐倡廉工作极为不利。
通过公开官员财产,实现对权力的监督,确保官员的廉洁,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全世界有97个国家应用这一制度,也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被世界各国公认为是“阳光法案”和“终极反腐”。以香港为例,为防止官员以公职谋取个人利益,香港特区政府规定负责协助行政长官制定政制的行政会议成员,须每年申报其资产、物业及任何实质利益供公众查阅,这就是香港的官员利益申报制度。自2002年7月,香港特区政府实行该制度以来,特区政府每年都公布政府高官的私产,并由政务司专门负责登记。2002年8月,在前特首董建华申报的清单中,甚至连一包花生也不放过。2003年,香港前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因在购车过程中未能及时进行利益申报而遭受公众质疑,最终被迫辞职。由此可见,香港的官员利益申报制度是何等严厉。
其实早在1995年,我国就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也取得了一定效果。遗憾的是很多地方流于形式,仅把官员的工资填了上去。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官员在腐败过程中,也许他的上级不知道,组织不知道,但总会有群众知道。在反腐败中最有力的措施是群众监督,而要想群众监督,就必须群众知情,要想群众知情,就必须公示官员的财产,让群众能够以一种非常客观的态度监督官员的财产收入,如此才能保证官员不会腐败。我们期待这一制度早日建立!
(孙瑞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