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2月28日电 国家质检总局和公安部2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公布了日本水饺中毒事件的最新调查进展。公安部表示,根据目前的调查,中国警方认为这一事件不是因农药残留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而是人为的个案,而且在中国境内投毒的可能性极小。质检总局呼吁日方对中方提出的建立食品安全合作长效机制的建议作出积极响应。
在华境内投放甲胺磷可能性极小
据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余新民介绍,公安部于2月9日成立了由侦查、毒化、痕迹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赴水饺生产厂家——河北天洋食品厂所在地石家庄市进行了调查。
通过调查,警方发现:生产原料环节没有发现投毒或混入甲胺磷的情况;生产流程没有发现投毒或甲胺磷污染情况;赴日运输过程中以及集装箱到日本横滨、大阪后验货启封,未发现异常;厂方在包装、仓储以及包装材料存放等三个重要环节的55名相关人员中没有发现有投毒嫌疑的人员;甲胺磷可以以渗透的方式进入到封闭完好的饺子袋内侧。
此外,公安部还于2月20日派出10人工作组赴日本,主动与日本警方磋商交流,但日方并未同意中方提出的查看现场、涉案物证、检验鉴定结论的要求,也没有介绍物证提取、检验的全面情况。
余新民说,调查结果证实,河北天洋食品厂生产管理严格,很难将气味浓烈的甲胺磷带入车间;在生产车间也很难有人为投毒机会;出口饺子出厂即装入集装箱铅封运输,由日方在日本验收启封,未发现异常。由此中国警方认为,这不是一起因农药残留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而是人为的个案,投放甲胺磷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可能性极小。
他表示,中方衷心希望中日双方能够真诚合作,协作调查,尽快查清事实真相,向两国人民作出负责任的交待。
反对日本警方的观点
对于日本警方提出的“甲胺磷无法从外部渗入封闭完好的塑料饺子袋、投毒发生在日本境内的可能性很低”的观点,以及由物证甲胺磷中所含杂质推断出它不是在日本境内生产的看法,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副主任王桂强表示,中方实验结果表明,甲胺磷可以从封闭完好的饺子包装袋外侧渗透进饺子袋的内侧。日方所检测的物证甲胺磷中的杂质也不能作为甲胺磷来源的判别特征。
王桂强还说,在检验的提取和检测方法方面,中日警方的做法是基本相同的。
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还透露说,此次饺子中毒事件不排除有人从其他国家和地区非法购买相关农药再带到日本的可能性。据河北有关方面通报,2月15日就查获了一起由日本记者购买、持有、携带并试图运出甲胺磷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