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就如何解放思想,促进全省法院工作接受记者的专访时表示,“我们认识到片面追求办案效率,虽能完成办案任务,但调解工作弱了,案子结了但事未了。”他要求,“要下大力气切实加强诉讼调解工作。”他的讲话与去年以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谋而合。为切实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化解各类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市委批转的《中共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建立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的意见》,努力构建以法院为主、各有关方面参与的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为促进和谐江门建设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年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工作化解矛盾,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案结事了,强化调解意识,把调解工作贯穿诉讼全过程;探索和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讲究调解方法和调解效果,调解各类民商事案件317件,调解率为19%,比2006年上升8.2%,较好地化解了各类民商事纠纷,部分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写信表扬法官。去年全市法官人均结案76件,在全省排名第六位。一批重大疑难、社会群体性案件调解结案,取得了“化解矛盾,理顺情绪,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社会效果。
■ 谋求合力
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多种社会矛盾互相交织,致使案件处理难度增大,过去单靠法院单兵作战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式的需要,化解矛盾要靠多个相关部门共同的努力。”江门中院经过不断摸索,提出了多元化纠纷调处的指导思想,切实强化调解意识,把调解工作贯穿诉讼全过程,探索和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讲究调解方法,较好地化解了各类民商事纠纷。为切实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化解各类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该院认真贯彻执行市委批转的《中共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建立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的意见》,为建立以法院为主、各有关方面参与的多元化纠纷解处机制提供制度保障。该院还通过开展调解经验研讨会等形式加强诉讼调解学习交流,认真总结和表彰了一批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有效地促进调解工作的发展。并整合诉讼调解内部资源和机制,形成了承办人调解、合议庭调解、庭室领导及院领导分别参与调解的多层调解制度。对涉及人员多和影响社会稳定、新类型案件适用法律困难、矛盾尖锐且双方未能形成证据优势等重大疑难案件,注重调解,妥善调处了一批重大复杂经济案件。
2007年9月底,该院首次运用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成功调解了在全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新会某商业街主体工程建设纠纷案。由于该工程地处新会黄金地段,商业街工程是否如期完工关系到上百户回迁户和进驻投资商能否如期回迁和进驻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该院在受理案件之初就积极与新会政法委、维稳办、公安派出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了解情况,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协调。在顺利完成先予执行和证据保全工作的前提下,对当事人初步进行思想疏导、释法说理,作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促使双方提出初步的调解方案。在进入调解程序后第三日,合议庭又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并邀请新会区建设局、区府办公室参与。在调解中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攻心和说服工作,通过充分说理和耐心疏导,当事人逐步消除了隔阂,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终于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该案件的顺利调解,使得该案涉及拆迁户回迁问题、拖欠工人工资纠纷问题也同时得到圆满解决,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高度统一、多方共赢的理想效果。
■ 调解职能延伸
积极拓展调解范围
江门中院注意扩展调解工作的范围,不仅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加大调解力度,而且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等都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促成调解结案,同时,将刑事二审案件上诉人自动撤诉、行政案件经协调当事人撤诉、案件执行过程中促成各方和解、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访等都作为调解原则的体现形式。调解原则的延伸,调解范围的扩展,使人民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渠道作用得到了充分体现。
该院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协调处理制度,对案情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加强协调,以协调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7年经协调撤诉方式结案的行政案件占行政案件的9.8%,化解了大量行政纠纷。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加强做好对刑事被害人的安抚工作、加强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维持社会和谐稳定。对有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积极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争取把矛盾化解在宣判前,使被害人受损权益的救济能尽早实现,为节约司法成本创造条件;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在司法文书的说理上下大力气,同时做好宣判时的解释工作,使当事人理解法院的裁判理由,更多的当事人能做到息诉服判,避免了缠诉及上访事件发生。2007年共依法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70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加强执行和解,对涉及人数众多、案情比较复杂的案件,讲究执行方法,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化解矛盾,依法执结一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申请人、被执行人同时向江门中院送来锦旗、牌匾和感谢信。一年来,以执行和解方式结案41件,占结案总数的10%,创历年新高。
“争当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者”
江门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江基云深有感慨地说,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按照目前省委和市委提出的继续解放思想的要求,人民法院在保障公平正义中必须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不动摇,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坚决消除司法不公现象,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江基云强调,江门中院去年狠抓的诉讼调解工作是符合十七大精神和省委提出的解放思想的要求的,今后江门中院还要继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不放松。当前,法官们特别要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的理念,把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作为评价人民法院工作的具体尺度和办案标准,既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又要兼顾案情中的合理、合情因素,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力促社会和谐,争当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保障者。
(本报记者 李昕 通讯员 李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