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黄某因无证驾车撞塌围墙,造成一死两伤,于近日被鹤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去年7月28日18时许,黄某在鹤山市址山镇东溪东头村某在建厂房内,无证驾驶轻型货车驶出大院门口,由于取位不当,该车右车厢碰撞门口围墙,导致围墙倒塌,造成其在围墙侧玩耍的儿子及2名李姓儿童受伤。事后,黄某随即将伤者送到医院抢救,8岁的儿童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儿子与另一儿童受轻伤。案发后,黄某的亲属与死者亲属协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
鹤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因疏忽大意而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黄某在案发后能积极协助抢救伤者,坦白认罪,依法认定有自首情节,且其亲属已与死者亲属沟通协调取得谅解,达成赔偿协议并付清赔偿款项,已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张茂盛 张洁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