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20日,家住沙坪的市民易女士在其家人及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成为鹤山市自愿捐献人体器官第一人。
器官捐献是指生前或死后将器官捐献以供临床救治病人,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在易女士之前,鹤山市还未有自愿捐献人体器官的先例。易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前几年看到过有人自愿死后将有用器官捐献出来,自己很感动,一直有意效仿这种义举,只是没想到自己会成为鹤山首位自愿捐献人体器官者。
鹤山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李秋婵表示,一般人是在自己患上绝症或重大疾病之后才会考虑器官捐献的义举,而易女士是在自己身体完全健康的前提下有这样的觉悟,这更为难得,弘扬了“人道为本、博爱为怀、奉献为荣”的红十字精神,值得学习。 (本报记者 林育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