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综合消息 因为境外股东违规买卖股份超过5%,短线炒作获益上亿元而没有公告,南宁糖业从2月21日起临时停牌。此前,南宁糖业连续六天拉出阳线,2月20日封于涨停,收盘价26.18元创出历史新高。
这是公开的国内资本市场境外投资者第一次涉身违规,而高达亿元的跨境追讨也悬疑重重。南宁糖业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涉案的马丁居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CL)正在与深交所进行沟通,但尚无结果。
亿元追讨悬疑
2月19日,南宁糖业发布公告,称MCL的两家子公司马丁居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CIM)和马丁居里公司(以下简称MCI),在2007年8月23日至2007年8月30日之间买入南宁糖业1700万股,并于2008年1月4日至2008年1月25日之间卖出股票1450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5.07%。
但MCL及其子公司并没有及时公告。这触及了《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上述两家公司在去年8月份购入时,南宁糖业的股价在13元左右,而卖出之时,已经涨到了20元,由此粗略算下来,其获益当在1亿元以上。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旭律师向记者表示,由于MCL对南宁糖业的侵权行为的结果发生在中国,一旦双方协商无果,南宁糖业可以在中国起诉MCL。
MCL为一家英国公司,公司设于苏格兰爱丁堡,获得了QFII的投资资格。MCIM和MCI皆为其100%的控股子公司。
专家表示,证券法属于监管法,在当地具有管辖权,追回的上亿获益,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若收回归公司所有,南宁糖业每股收益可能翻番。但这只是理论上的计算,由于MCIM和MCI已经减持了大部分股份,无法对其这部分资产进行冻结,因此,一旦诉诸法律程序,很有可能会出现“打赢了官司执行难”的困局。
对于MCL的这些股权是否可以追偿,法律界人士表示,作为一致行动人的两家子公司,在财务上各自独立,“除非被认定为共同侵权,否则很难被查封”。
监管“样本”意义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法律界人士称,南宁糖业有义务对外资股东进行追讨,否则就是对散户的失职。
“监管部门可以以此为契机,借鉴国外的一些作法,做出一个判例,使得今后的监管具有参照的样本。”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界人士建议。 (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