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覃×贵、刘×雄为追讨2万元欠款,伙同“飞龙”、“阿三”、“贵州仔”等人,非法禁锢欠债人。近日,覃×贵、刘×雄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覃×贵是广西人,只有小学文化,无业。刘×雄是鹤山市人,同样无业。几人经合谋后,租车窜到开平市苍城镇农业银行附近,见陈×荣出现,即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将陈×荣拖上车,并致电陈×荣父亲拿钱。在非法禁锢陈×荣期间,覃×贵、刘×雄打伤了陈×荣右手臂、右腰、后背等。后来,陈×荣趁在一间小食店内吃东西的机会,以上洗手间为借口,趁机逃回苍城。 (本报记者 刘志聪 通讯员 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