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22日举行的中共呈贡县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昆明呈贡县委副书记、县长吴庆昆宣读了干部处理决定:同意蒋文辉辞去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据悉,在2月20日举行的昆明市招商引资与开发区发展专题讲座上,蒋文辉因在会上打瞌睡,被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仇和当众点名批评。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在会上打瞌睡,就是不被领导点名批评,也应该受到应有的纪律处分,然而,仅仅因为在会场上打了一次瞌睡,就被迫辞职,显属“量刑过重”。从新闻中看,蒋文辉并非被“免职”,而是“主动辞职”,其实,这只不过是一种“外交辞令”,等于是给干部一个台阶下。如今,在会场上打瞌睡、溜号、打电话等行为,屡屡见诸报端,有的也只能批评,哪有因为打了瞌睡就主动辞职的?果真有这样的发自内心的自省自觉,那还真是一个好干部了。
即使是主动辞职,从正常的人事任免程序来看,也应该是发文了事,而不应在纪委全体扩大会上“宣读”。“宣读”的本身,就是一种“示众”。蒋文辉之所以会成为因为在会场上打瞌睡而“辞职”的第一人,一则可能是因为撞到了社会舆论的“枪口”上,在大众对会场官员在会场上的不良“表现”深恶痛绝之时,你打瞌睡了,犯了众怒了;二则是因为撞到了领导的“枪口”上——领导一批评,后果真的很严重。
会风透出的是作风,不管是从转变干部工作作风,还是从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来看,整治会风很有必要,然而,对违反纪律的干部从严从重处罚不能过头。无论是从公务员管理条例,还是干部管理条例,还是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上,我们都找不到在会场打瞌睡必须主动辞职,更找不到免职的规定。在依法执法的今天,不管这个典型具有何种警示意义,我们还是要依法、依规办事,不能因为谁“撞到了枪口上”,就一棍子打死。一句话,该给的处罚一定要给,但绝对不能把“小偷”判成“死刑”!
(东方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