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城调队获悉,今年1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CPI)较上年同期增长7%,其中,各分类指数的情况为:食品类价格上涨13.8%,烟酒及用品价格上涨0.7%,衣着价格下降1.6%,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上涨5.0%,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价格上涨5.6%,交通和通信上涨价格1.6%,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0.5%,居住类消费上涨7.1%。
据悉,今年1月份我国CPI同比上涨7.1%。造成1月份CPI上涨较高主要有三个因素:第一是春节因素。按照往年的惯例,春节前夕食品类价格都会有一定幅度的上涨。今年春节在阳历2月,价格因素集中反映在1月份。第二是在1月份发生的罕见雨雪冰冻灾害因素。第三与去年1月CPI基数较低有一定关系。
(本报记者 曹乃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