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段时间,鹤山市人民法院加紧对涉弱势群体案件的执行,该院执行部门仅用三天时间就为一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受害者家属执行到20多万元,及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2007年6月29日下午13时,湖南籍农民工吴某在鹤山市雅瑶石湖路段骑自行车横过马路时,与陈某驾驶的中型货车发生碰撞。吴某因伤重抢救无效于2007年7月11日死亡,家里剩下年迈的双亲、一对年幼的儿女以及妻子谢某。单靠谢某微薄的工资收入,一家五口的生活难以维持。因与货车方协商无果,谢某一家遂拿起法律武器,起诉至鹤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后,肇事司机陈某、车主江门市某玻璃制品厂及保险公司均无按期履行赔偿义务,谢某等向鹤山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08年1月7日,鹤山市人民法院指派几名执行经验丰富的干警组成专案执行小组承办该案,了解到申请人一家的困难处境,为及时保护弱势群体利益,执行组决定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尽快帮助申请人追回赔偿金。1月8日,该案执行法官冻结了被执行人江门市某玻璃制品厂银行账户内的20多万元存款。1月9日,被执行人主动将210180元赔偿款划到鹤山法院的执行案款专户上。保险公司也答应近几天内将50000元的赔偿款支付给申请人。
近日,申请人将一面写着“执法如山,一心为民”的锦旗赠送给鹤山法院的执行人员,并激动地说:“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以后的生活无法过了。” (张茂盛 张洁芳)